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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分院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8年11月30日 18:01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8] 18 号)精神,为了做好生物工程分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金评定工作,生物工程分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分院长为副组长,学工办主任、学生辅导员薛元夏、何欢、曹卫贤、邵玉伟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学工办下设办公室,负责资助日常工作。

二、参评范围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范围为全校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不含进修生)。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其中含特困助学金3500元和学校补贴2500元,分两次按每生每学期3000元标准发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3500元,分两次按每生每学期1750元标准发放;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分两次按每生每学期1250元标准发放。

四、名额及金额分配

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具体名额及金额分配见附件1。

五、学生申请及分院审核

1.各班级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对照文件精神,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

2.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新生除外);

(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6)经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具体条件:

第一批上报享受国家助学金中符合以下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具体条件如下: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6)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第二批上报享受国家助学金中符合以下条件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具体条件如下: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4.学生能够被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投资办企业、拥有豪华楼房、小汽车的;

(2)经常消费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或有其它奢侈消费行为的;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消费超过当地家庭平均收入水

平的;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的。

5.各班级成立评议推荐小组,完成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班级评议推荐工作,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学生总人数的10%,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并根据认定结果认真填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见附件5),将评议结果报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6.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根据前期认定结果完成《2018-2019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见附件4)。

7.各班级要组织对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等进行严格审核,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1)把国家助学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高消费开支者、严重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2)拒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集体活动者;

(3)经常无故旷课、迟到、早退,不参加经典晨读,早操、晚自习经常缺席,累计达50学时者;

(4)经常不打扫宿舍卫生或有意破坏公共卫生,在同学中影响较大的学生。

(四)分院内公示及上报阶段

生物工程分院分院按分配的国家助学金的名额推荐人数,经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小组初审后,按照分步实施,分批推荐,分批公示,过程监督的评审办法,将确定的推荐学生分批公示后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所有上报材料纸质版2018年12月3日晚自习统一上报,地点林和楼208。大一负责人:张迪超,电话:15291470132,QQ:2530040370;大二负责人:孙慧中,电话:15209266860,QQ:1225633017;大三负责人:崔璨,电话:19991266403,QQ:714155298。电子版(2018-2019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及2018-2019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12月3日前发送。所有材料逾期不候,未报材料班级和个人后期不予享受助学金。

2.各班级需要上报的材料和要求如下:

(1)《2018-2019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各班班长以班级为单位报送电子版;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纸质版;

(3)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版(建档立卡同学需报送,贫困认定时已报送同学不再重复报送);

(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获励志奖学金需再次报送,其他已报送同学不再重复报送);

(5)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见附件5),纸质版(只填写班级评定享受助学金人员名单);

(6)助学金档案袋标签模板(附件6),纸质版(贴在班级材料档案袋上)。

(7)各班材料摆放顺序:助学金档案袋标签模板(封皮)+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每个学生材料(a.助学金申请表;b.家庭情况调查表;c.建挡立卡证明表(外省);d.困难认定表)。

(五)审定公示阶段

学院对各班级上报的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要求

(一)各班级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标准评审、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对于以上违规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建档立卡学生的资助:

1.对未脱贫和20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但仍在攻坚期内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按照《陕西省教育扶贫实施方案》确定的精准资助标准予以资助。

2.对2014、2015年已脱贫家庭学生,经本人申请,结合学生在校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和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标准、范围及程序,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按国家资助政策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予以资助。

3.对外省建档立卡学生,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同省内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一样进行资助。

(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四)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规范管理。要严格按照评定时间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工作。所有样表格式一律不得更改,请务必以附件格式为准进行统计。

 

生物工程分院

201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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