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陕教规范〔2017〕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以及《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规范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及学院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减轻下一阶段奖助学金评定压力,现就我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前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院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
二、认定范围与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学生本人或学校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含没有提出申请,但又确属困难的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
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些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7)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3.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投资办企业、拥有豪华楼房、小汽车的;
(2)经常消费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或有其它奢侈消费行为的;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消费超过当地家庭平均收入水平的;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的。
三、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认定
1.省内建档立卡学生原则上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评定助学金时根据省扶贫办最终提供的数据进行比对确认,位次调整。
2.省扶贫办提供的最新数据名单中没有的,但学生本人提出是建档立卡的,在学工办进行登记的待确认,后期根据上级下发数据比对最终确定。
3.外省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仍需提供由县级扶贫部门盖章的《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四、认定程序
1.分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分院长为副组长,学工办主任、学生辅导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书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推荐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学生总人数的10%,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评议推荐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内公示。
2.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按照上述实施细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根据贫困程度进行排序,形成班级评议表(附件2),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分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经分院认定组认定后,由负责资助业务的老师整理汇总并在分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且无异议后,上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通过后,将最终结果通知各分院认定工作组,并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分院根据最终审定结果建立分院和班级贫困库,为下一步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奠定基础,后期评定助学金学生均从分院和班级贫困库中产生,未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班级和个人(未按期上报材料)无法评定助学金。
五、注意事项
1.贫困生认定指导比例:各班级贫困生人数占全班人数的35%左右,最高不得超过40%;特困生人数占班级贫困生人数的25%-30%,不得超过30%(贫困生=特困生+一般贫困生)。
2.建档立卡学生直接认定为特困,不需参加班级民主评议,其他环节与非建档立卡学生相同。
3.除建档立卡学生外,其他贫困学生的贫困等级与后期助学金评定等级无必然联系。根据最后下达可享受助学金的人数和班级贫困库排序来划定。
4.贫困生认定阶段所收取的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保存,评定助学金时按照文件要求分装。
六、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我院贫困生认定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暗箱操作,以学生实际情况作为唯一衡量标准,杜绝人情票。
2.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规范程序。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完成认定工作和材料上报。
七、上报材料与时间要求
1.上报材料:
(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按照批注照片中的格式填写。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纸质版),落款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
(3)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需同时报送电子版与纸质版,纸质版需经班主任签字。
(4)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信息及困难认定汇总表,需同时报送电子版与纸质版,纸质版需经班主任签字。
(5)除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外,附件中牵扯到时间节点的地方全部先不填。
2.上报时间:所有上报材料纸质版2018年10月25日统一上报,地点待定。电子版(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及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信息及困难认定汇总表)10月25日前交。大一负责人:张迪超,电话:15291470132,QQ:2530040370;大二负责人:孙慧中,电话:15209266860,QQ:1225633017;大三负责人:崔璨,电话:19991266403,QQ:714155298。所有材料逾期不候,未报材料班级和个人后期不予评定助学金。
附件:
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表
3.2018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4.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信息及困难认定汇总表
生物工程分院学工办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1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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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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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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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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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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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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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 年收入 |
元 |
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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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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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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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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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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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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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
民主评议 |
推荐档次 |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
陈述理由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B.家庭经济困难 □ |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
认定决定 |
院 (系)意 见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
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