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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例会工作制度
2018年01月03日 19:32     (浏览次数:)

学生干部工作例会是分院根据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针对本分院学生工作的实际,组织学生干部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安排落实具体工作任务,通报评价工作进展情况,讨论听取工作意见建议等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工作制度。为了更好的落实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的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加强我分院学生干部管理,提高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增强工作的综合协调性,避免工作的随意性,减少不必要的学生干部会议,在总结我分院以往学生干部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工作制定。

一、参加范围

学生干部例会的参加范围为分院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团总支学生会主要负责人和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参加范围可扩大到各班级的团支部书记和班长。

二、主持和召集

学生干部例会的主持人为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学工办)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主持人因事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其他专职辅导员主持。

学生干部例会的召集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加范围,并安排专职辅导员负责通知和召集,落实与会人员和会议地点。

三、会议时间

学生干部例会在学期工作时间内,每月举行一次,原则上为每月的第一周周一下午举行,具体时间由主持人确定。

四、会议内容

(一)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统一学生干部思想,提高思想认识。

(二)根据学院的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结合本分院实际,安排落实具体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工作纪律和工作目标。

(三)听取工作汇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评价工作成效,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四)讨论工作措施,听取学生干部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需要在学生干部例会上解决和安排的工作。

五、会议规则

(一)分院学工办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征询各辅导员,指导各辅导员准备在例会上安排的工作事项,综合考虑安排会议议题。

(二)各辅导员在例会召开之前,应全面考虑各自负责的部门和年级需要在会议上落实的事项,明确具体事项内容、工作要求、职责分工和具体措施,并与学工办主任商议后,列为会议议题。在例会召开后,各辅导员应根据各自的分工和具体任务安排,重点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督促和检查、指导,在下次例会召开之前,一般不再召集所负责的部门和年纪的学生干部召开会议。特殊事项需组织所负责的部门召开会议的,须经学工办主任同意方可召开。

(三)例会上,主持人首先对已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小结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事项,然后由各辅导员对新的工作进行安排布置,提出明确的要求和措施,最后主持人在征询其他与会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的基础上,对重要事项进行强调,确保重要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提高会议效率,不在会议上讨论、研究、安排未列为议题的事项,会议应紧紧围绕议题进行,每次例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小时。

六、会务工作

学生干部例会由学工办负责内勤的辅导员具体通知与会人员,落实会议地点,准备有关的会议资料,做好与会人员的签到和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求详细,记载清楚,字迹工整,并负责会议记录的保管和归档。

七、本制度于2017年10月9日起施行,施行中需要补充完善的应及时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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