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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周例会工作制度
2018年01月03日 19:31     (浏览次数:)

为了增强分院辅导员工作的计划性,有效的组织落实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辅导员之间的工作交流和组织协调,提高辅导员的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分院学生的素质教育,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制定辅导员周例会工作制度。

一、辅导员周例会的时间

辅导员周例会在正常工作学期内每周进行一次,每次时间安排在周一召开,具体时间由主持人确定。协调分院办公室对有兼课任务的辅导员,尽量不在周一安排课程,保证周例会的组织进行。会议总体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

二、辅导员周例会的主持人和参加人

辅导员周例会由分院党总支书记(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总支书记(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学工办主任(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主持。分院学工办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在分院学工办兼职的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三、辅导员周例会的内容

1. 听取各位辅导员(包括在学工办兼职的工作人员)上一周工作情况的汇报和下一周工作的计划安排,对完成的工作及时总结,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

2. 对每名辅导员(包括在学工办兼职的工作人员)安排下一周的重点工作,协调解决辅导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3.学习传达学院近期学生工作动态和要求。

4.提出分院本周学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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