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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新任教师基本教学能力培养与测试办法(试行)
2015年11月04日 18:22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新任教师教学能力,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任教师是指以教师身份入职的人员,首次承担授课任务的教师。
第三条 新任教师基本教学能力培养是教师培养的重要内容之一,测试结论定为“通过”和“暂缓通过”两种,通过测试的教师由学院颁发“合格证”,对于硕士研究生作为晋升讲师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对于博士研究生,测试结果作为晋升副教授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章   培养基本要求

第四条新任教师基本教学能力培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高校教师入职培训,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掌握教学工作基本规范,履行教师职责。
(二)完整参加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质量监控办公室组织的教学业务培训,熟悉高职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过程,掌握授课的基本规范,具备从事授课工作的基本技能,并通过测试。
(三)在分院(部)安排的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所授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熟悉课程标准及教学总体设计等,通读课程指定的正式出版教材和相关的参考书。完成一门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撰写一门所任课程的教案或教学单元设计,完成习题,独立完成课程实验实训项目,制作一门课程三分之一课时以上教学课件,制作3段微课。
(四)参加下企业实践锻炼,每年平均不低于30天。
(五)接受学校安排的名师指导,按时参加名师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测试要求

第五条由教师本人在入职满一年后自主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自己所教授一门必修课程的有关资料(清单见附件2)。
第六条测试分教学资料评审和现场教学测试两个阶段进行,两个阶段时间间隔不少于两周。测试每年在七月份安排一次。
第七条由学校人事教师处和教务处联合负责实施新任教师的基本教学能力测试工作。测试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其中教学资料评审以校外同行专家为主进行评审打分,现场教学测试专家由学院人事教师处牵头从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中抽取。
第八条教学资料评审得分在75分以上方可参加现场教学测试,现场教学测试得分在75分以上为通过。
第九条现场教学测试原则上以1节课(45分钟)为单元进行设计实施,并提供相应的教学资料。有实践操作的内容应作为重点测试。具体内容(项目)由测试小组根据提交的授课计划确定,提前前一天通知。

第四章    相关单位职责

第十条 学校督导组要对新任教师进行随堂听课,在新教师提出测试申请前,听课至少在三次以上。并根据听课情况在教师申请表上签署听课评价意见。
第十一条各分院(部)要加强对新任教师的培养,安排专门的指导老师进行一对一传帮带,相互听课,并在每学期中期教学检查中召开新教师座谈会,对新教师的教学改进提出针对性的意见。
第十二条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新任教师的入职培训,并统一安排有关专题培训与实践锻炼,协调安排教学名师对新教师进行专门指导。
第十三条教务处、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对新任教师的高职教育教学理论方法方面的培训。

第五章   指导教师责任

第十四条分院(部)指导教师负责制定新任教师专业教学能力培养计划,包括安排听课及各教学环节的辅导工作,进行专业教学能力培养,听课评课不少于3次。
第十五条教学名师侧重于对新任教师师德、教学规范、教学方法、教学研究方面的指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人事教师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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