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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2017年12月06日 18:20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建设,进一步规范专业带头人选拔、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的作用,促进学校专业建设水平提升和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推动师资队伍建设,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校专业发展需求和建设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二条 客观公正原则。专业带头人的遴选、培养和管理坚持客观公正、平等竞争、择优选培的原则。
第三条 动态管理原则。专业带头人遴选和管理均实行岗位管理和聘任制。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建立科学管理、滚动发展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 坚持标准原则。专业带头人的遴选要根据各专业的建设现状、特点和发展需要设置岗位,原则上每个正式招生的专业可选拔一名专业带头人,校内确定优势、特色专业实行双带头人制,原则上校内1名,校外兼职(外聘)1名,没有符合条件的可暂时空缺。

第三章 遴选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遴选范围
(一)校内除现任校级领导以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和双肩挑教师。
(二)校外企事业单位、行业(企业)一线的技术专家、学者,已聘为我校兼职教授或兼职教师者优先。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先进的高职教育理念,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能够领导或指导本专业的专业建设。
(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一定的教学、科研组织管理能力;能积极承担和指导较高水平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或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
(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个别新专业可以适当放宽至中级职称、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七条 业务条件
(一)校内教师
1. 必须是双师型教师,参与企业实践锻炼累计不少于6个月;或者具有行业认可的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受聘于企业兼职技术人员。
2. 近三年主讲两门以上本专业主干课程,教学改革意识强,教学方法手段先进,教学效果和学生评价优良。
3. 主持或参与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及修订,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前三名)完成至少1项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工作。
4. 至少指导过1名青年教师,而且成果显著。
5. 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项:
①近三年来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
②独立出版过本专业的专著或主编(审)教材1部以上;合作出版专著或参编教材2部以上(排名前3名,或本人执笔8万字以上);
③作为主要研究人员(排前三名)至少承担1项省级以上课题,或主持完成校级课题2项,或主持横向课题1项,到账经费3万元以上;
④至少获得1项省级以上科技、教学成果奖(排前五名),或获得1项校级成果奖励(第一名);
⑤主持完成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教学团队等质量工程项目至少1项,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改革、质量工程项目1项(排前三名)。
(二)外聘(兼职)
1. 具有本专业背景,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与应聘专业相近的行业执业资格证(分级别的限一级)。
2. 对本专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及时跟踪专业发展趋势,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引领本专业的建设与发展。
3. 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和团队建设能力,能紧密结合行业、企业有效整合校内外资源,促进专业发展和团队建设。
4. 具有较强的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能力,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积极参与校院(校企)合作,有较强的指导实践教学的能力。
5. 近五年取得下列成果中2项:
①编写并出版学术专著1部;
②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3篇;
③编写公开发行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规程)至少1个;
④获得专利至少1项;
⑤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至少1项。

第四章 遴选程序及要求

第八条 个人申报。申请人对照专业带头人的遴选条件,校内教师填写《学院专业带头人申请表》,外聘(兼职)教师填写《学院外聘专业带头人登记表》,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第九条 分院(部)初评。各分院(部)根据专业带头人的遴选条件,对申请人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初步评定。在认真审阅本人材料和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教务处提出推荐名单,并报送推荐材料。
第十条 校教学委员会评审。学校教学委员会对申报人的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和学术成就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专业带头人初选名单,报院务会审定。
第十一条 正式发文聘任。评审结果经学校批准、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专业带头人并颁发聘任证书。

第五章 专业带头人的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主持专业建设,负责专业调研、撰写调研报告,为专业建设提供决策依据;研究专业建设方向,确定专业特色;主持本专业建设方案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带领团队组织省级重点项目的申报等。
第十三条主持课程建设,负责审核课程标准修订,组织编写和审核选用教材等。
第十四条配合分院(部)完成本专业校内外实训基地、实训室建设。负责本专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实施及教师下企业锻炼和学生顶岗实习及毕业生的就业指导。
第十五条 引领团队建设。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意见,做好本专业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配合分院(部)做好本专业师资培养和引进计划。
第十六条 组织本专业教师积极开展教研科研活动。主动承接企业横向课题项目,为企业解决技术问题;积极参加或组织学术会议,了解并向师生介绍专业的发展及最新成果,开设技术讲座、举办示范课或公开课。
第十七条 全面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每学期至少承担一门专业课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指导学生技能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
第十八条聘期内,主持或主要参加(排前三名)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刊物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出版专著或统编教材1部;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在省内专业领域内产生一定的影响力。

第六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九条获得专业带头人资格后须填写《分院专业带头人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三年内的责任和目标。
第二十条建立定期考评制度。学校对专业带头人每年度考核一次,每三年全面考核一次,考核工作依据专业带头人的职责和工作实际,以及《责任书》中责任目标的总体实现情况。对通过年度考核者,按标准计发专业带头人专项津贴;对未通过考核者,学校将取消其专业带头人资格,酌情扣发当年专项津贴。聘期满后,对通过考核者可以续聘,未通过者不再续聘。
第二十一条 专业带头人在聘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立即取消其带头人资格,停止相应待遇。
(一)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者。
(二)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者。
(三)本职工作完成较差,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四)因本人责任,给学校造成名誉上或经济上重大损失者。
(五)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聘期内经人检举,由纪检部门查实者。

第七章 管理方式和待遇

第二十二条 专业带头人由学校和分院部共同管理,以分院部为主。各分院部要在政治思想、教学能力和学术研究方面进行重点培养,要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措施,并予以落实。
第二十三条 专业带头人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三年,并由学校颁发聘书;在聘期内享有300元/月(同时兼任教研室主任400元/月)专项津贴,全年按12个月计发,外聘(兼职)专业带头人5000元/年,年终一次性造表发放。
第二十四条 根据个人发展、专业发展和实际需要,学校提供必要的培养经费,用于资助专业带头人进修、学习、科研等活动。对于所负责专业被评为省级及其以上的重点专业或特色专业,学校按照学校有关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第二十五条 专业带头人在承担科研课题、出国进修、参加学术会议、出版学术著作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学校将在科研经费上给予优先安排。
第二十六条 省级或行业专业带头人的推荐从校级人选中产生。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由学校按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专业带头人直接聘用,不走遴选程序,但按专业带头人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教师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专业带头人遴选申请表
2.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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